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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承诺书(住房租赁)
上传时间:2019-12-30

辽宁省住房租赁中介机构

“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十项公开承诺

 

为规范住房租赁中介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严格遵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我们郑重向社会承诺:

一、不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未经业主同意,不发布房源信息;不以虚假的房屋、低租金、图片等信息诱骗客户。

二、不隐瞒房屋重要信息。如实披露房屋真实信息,不隐瞒抵押、查封及知悉的房屋漏水、甲醛污染、凶宅等不利于房屋出租、出售的重要信息。

三、不违规收费及占用克扣资金押金。不捆绑收费、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利用虚假或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不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价格和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不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侵占、挪用交易资金;不恶意克扣住房租赁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和预定金等资金。

四、不强迫提供服务。不强制提供代办产权过户、贷款等服务,不以隐瞒、欺骗、捆绑服务等手段迫使当事人接受住房中介服务。

五、不暴力驱逐租客。不采取威胁、恐吓、恶意涨租等手段驱逐租客。

 

六、不赚取差价。不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不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差价。

七、不提供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提供“首付贷”、“过桥贷”、“尾款贷”、“赎楼贷”等服务;不强迫委托人选择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

八、不诱导、不协助客户获取非法利益。不诱导、不协助交易当事人通过伪造证明、假离婚等非法手段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政策;不诱导、不协助购房人骗贷和骗提住房公积金;不诱导、不协助交易当事人骗取税收优惠;

九、不捏造散布虚假市场信息。不制造市场供求紧张气氛,不误导市场预期,不错误解读调控政策,不实施租赁价格串通,不囤积出租房源,不哄抬租金,不参与炒房、囤房。

十、不为“黑中介”发布信息。不为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的“黑中介”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服务,做到房源信息发布主体可追溯。

 

承诺机构名称(公章):

 

 

 

机构代表签字: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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