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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9-01-23

各会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扬行业精神,加速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在会员单位中评选表彰一批为全省物业管理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凡省房协物专委委员单位均可以推荐参加评选。

二、奖项设置

此次评选表彰共设置优秀会员单位、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两个奖项。

三、奖项申报

优秀会员单位、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由会员单位从两个奖项中自荐一个参评表奖项目,不得兼报。

四、申报时限

各会员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和评选条件,认真填写《推荐表》, 具体评选条件和推荐表请登录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网站(www.lnfdcxh.org)下载。请务于2019年1月31日前发送省房协物业专业委员会,逾期不候。

各会员单位推荐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一律采用网传或邮寄方式。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5号1—8—1,邮编:110031。

省房协物专委联系人:

王 龙  024—26226630  18704026688 QQ604344428



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物业专业委员会

2019年1月17日





附:优秀会员单位、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评选条件及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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