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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四五”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上传时间:2022-02-22

    《辽宁省“十四五”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编制。《规划》是我省“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中区域协调发展领域的重点规划之一,是阐明“十四五”时期辽宁城乡建设发展环境、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的行动纲领,也是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推进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规划》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全省城乡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产业转型升级和城乡基础设施增量提质为目标,扎实推进“十三五”规划实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辽宁振兴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规划》全面落实国家、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专项规划深入对接,紧密结合城乡建设领域最新要求,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吸收采纳了全部的合理化建议,通过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性审查,按照专项规划审核小组专家意见修改,形成《规划》文稿,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并印发。

二、《规划》总体考虑

  《规划》回顾“十三五”时期辽宁城乡建设取得的成就,各项工作进度符合预期,为“十四五”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分析研判“十四五”时期辽宁城乡建设面临的发展环境。提出以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为引领,深入开展一系列城乡建设领域发展工程,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明确总体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十四五”规划总体要求编制《规划》。正确认识城乡建设发展环境面临的复杂变化,以部省合作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为契机,贯彻落实绿色低碳智慧发展理念,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着力推动辽宁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坚持6个方面基本原则:一是党建引领、群众参与。二是以人为本、惠及民生。三是绿色发展、保护传承。四是协同创新、数智融合。五是统筹协调、系统谋划。六是开放合作、深化改革。

  确立2个阶段目标:到2025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城市病”问题初步缓解,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普遍推广,绿色城市建设、低碳城市转型、智慧城市构建、人文城市塑造、活力城市激发等方面取得成效。乡村建设行动广泛开展,城乡融合发展迈入新阶段。在部省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的过程中谱写辽宁城乡建设新篇章,不断提升全省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35年,城市更新先导区全面建成,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乡自然之美和人文之美更加显现,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活力充分焕发。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基本建成。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的需求得到充分满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

三、《规划》重点任务

  《规划》围绕事关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重大问题,共确定十二项重点任务:

  一是优化区域布局,促进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区域空间布局,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聚集,形成沈阳、大连“双核”牵引的“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积极盘活新城新区存量资产,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郊区新城建设。

  二是落实住房制度,推动实现住有所居。长期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市场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三是转变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绿色发展,树立低碳理念,推进城市环境绿色低碳升级,制定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开展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

  四是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聚焦智慧城市建设。统筹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新城建”引领智慧城市,加快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助推城市“数字蝶变”。

  五是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激发城市内生活力。开展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立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补短板、促转型与拉动有效投资紧密结合,解决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等问题,打造一批富有时代气息、极具吸引力的幸福生活场景,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的现代化城市。

  六是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科学谋划城市基础设施的规模与布局,统筹存量与增量、传统与新型的发展需求,加快构建形成集约高效、经济适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七是推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以建筑业行业改革为引领,做强建筑产业,做优建筑市场,聚焦提质增效,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八是深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塑造城乡特色风貌。高度重视城乡发展和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的关系,强化“保护”理念,充分挖掘优秀历史文化精髓,切实守护好历史文化资源,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九是推动乡村建设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推动乡村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显著改善,缩小城乡差距,鼓励城镇基础设施向周边乡村延伸,把乡镇建设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向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迈出新步伐。

  十是提升城市管理效能,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城市治理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

  十一是强化城市安全发展,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扎实有效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十二是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城乡建设的战略支撑,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和人才的服务能力水平。

四、《规划》实施保障

  《规划》提出坚持党领导城乡建设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保障,坚持“项目为王”,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全过程,扎实推进“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专项行动,为实现“十四五”期间城乡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坚持党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应对发展环境深刻复杂变化,形成统一意志、汇聚磅礴力量。

  二是创新工作推进机制,优化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三是加强要素保障,全力保障项目落地。坚持一切围着项目转、一切盯着项目干,强化制度、土地、税费、资本等要素保障,确保项目实施落地,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四是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强化规划实施跟踪和动态调控,健全动态调整修订机制,实现规划实施工作适时调整,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五、《规划》突出特点

  《规划》突出以下创新点:

  一是战略引领与项目落地相结合。立足国家战略、区域战略谋划振兴方略,充分契合基本省情、发展阶段、社会预期,推动重大战略部署在城乡建设领域项目化、清单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是补齐短板与提升品质相结合。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切实推动城乡建设方式转变,着力补齐城乡发展短板,提高城乡发展品质。

三是现实需求与新时期工作相结合。准确把握城乡建设工作阶段性特征,认清城镇化中后期区域性差异,积极应对诸多挑战,推动城乡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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