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届(2025-2027年度)国家“广厦奖”辽宁省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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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2025-2027年度)国家“广厦奖”辽宁省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6-06-26

辽房协字[2026]11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2025-2027年度)

国家广厦奖辽宁省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各会员单位:

依据《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广厦奖评选办法》(中国房协[2026]80号)文件要求,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已经正式启动第十二届(2025-2027年度)“广厦奖”评选工作。为做好第十二届(2025-2027年度)“广厦奖”辽宁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符合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

2.项目配套完整,住宅总建筑面积一般在5万平方米以上,城市更新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一般在2万平方米以上。同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下同一名称的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3.项目已竣工验收备案、完整交付,使用一年及以上。

4.住户对项目的满意度85%以上。

5.项目入住率60%以上。

6.城市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26层(80米);县城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18层。

二、主要评选标准

“广厦奖”评选依据现行的《住宅性能评定标准》《住宅项目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等规范和标准,从安全耐久、舒适健康、绿色低碳、智慧便捷4个维度全面评价项目品质。具体评选指标详见《广厦奖评分指标及计分标准(试行)》。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企业可向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直接申报并咨询具体申报流程。广厦奖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清单可以在中房网(www.fangchan.com)或省房地产行业协会(www.lnfdcxh.org)下载。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将根据申报情况,安排具体初审推荐工作。

四、候选项目

各申报单位可随时向项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申报广厦奖候选项目。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广厦奖评选办法。

五、其它事宜

第十一届广厦奖评选活动中完成初审且符合要求的项目,仍按原办法进行后续评选工作。具体实地评审时间,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35号 

联系人:张志国 13940038588   曹晓菲 13066566015   

邮  箱:lnguangshajiang@163.com

附1《关于开展第十二届(2025-2027年度)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广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国房协〔2026〕81号)

附2《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广厦奖评选办法》

附3《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广厦奖评选指标及计分标准》

附4《第十二届广厦奖申报表》

附5《第十二届广厦奖申报材料清单》




                           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开展第十二届(2025-2027年度)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广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3:关于印发《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广厦奖评选办法(2026年修订稿)》《评选指标及计分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4、5:广厦奖申报表、及申报资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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