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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强: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中估价机构及估价师应注意的问题
上传时间:2023-05-17

 4月23日,“展望·再出发”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发展论坛上,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辽宁蓝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战强在房地产估价行业论坛作了关于“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中估价机构及估价师应注意的几点问题”的发言。以下是发言的精彩部分:


1.评估程序一定要完整,注意细节。如:现场记录必须让双方当事人、经办法官或法官派去的代表签字,双方当事人递交的材料必须由经办法官经质证后交给评估机构,严禁评估师直接从原被告当事人手中接收相关材料。

2.涉执司法项目评估中尽可能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如仅选用一种评估方法的,一定要说明理由,且理由充分。

3.涉执房地产是否有租约在身?如有,评估中应予以考虑,或经双方当事人或经办法官签字确认可不予考虑。

4.估价报告中两名签字估价师均未到评估现场,甚至个别报告签字估价师为挂证或非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估价师资格,被当事人发现并举报,导致估价报告作废并退回评估费,甚至影响估价机构续期。

5.市场法可比实例严重失实甚至编造,案例成交日期超过两年,无可比实例照片,案例选择规模不配比(通常不宜超过一倍),可比实例修正幅度过大(分别对可比实例修正幅度不宜超过20%,共同对可比实例修正幅度不宜超过30%,修正后各可比实例价格最高与最低价比值不宜大于1.2)等。

6.涉执房地产评估中交易税费应由相应主体承担、考虑,如由某一方承担,则应要求法院出具书面确认。

7.现场如发现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应要求法院委托测绘机构出具测绘报告,或按法院出具的书面委托或说明中的要求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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