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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费放开政府定价情况的调研
上传时间:2018-03-15



关于我省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费放开政府定价情况的调研

各房地产开发行业会员单位:

去年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放开我省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费政府定价的通知》(辽价发[2017]38号),明确为减轻企业负担,自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新建小区电力配套费政府定价,开发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单位,其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为此省住建厅还联合省电力公司下发了《关于做好过渡期内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反映放开政府定价,采取市场自主定价后,我省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相关情况。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将通过问卷形式开展我省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费放开政府定价情况的调研。请各会员单位认真填写调研问卷,并于1月24日(周三)前将问卷反馈至省房协。

省房协联系人:田 天曹晓菲

联系电话:024-26226685(兼传真) 13898895644

电子邮箱:26266937@qq.com

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我省新建住宅供电工程

建设费放开政府定价情况调研问卷

单位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

1、企业在我省范围内新建的住宅类项目,在2017年6月1日后是否放开了新建小区电力配套费政府定价,采取市场定价?

□是□否

2、企业新建住宅类项目选择的电力配套设施建设形式

□自行选择电力配套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委托属地供电企业组织本项目的电力配套设施建设

   3、2017年6月1日放开新建小区电力配套费政府定价后,住宅类项目电力配套设施建设费用是否有增加?

□是□否

4、住宅类项目电力配套建设费用增加比例?

□5%以下□5%至30%   □30%以上

5、住宅类项目电力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

□设计标准过高□施工标准过高□预算取费标准过高

□其它(请附页文字说明)

6、放开新建小区电力配套费政府定价遇到的其它问题。

请附页文字说明。

以上调研问卷,请1月24日(周三)前反馈至省房地产

行业协会。

024-26226685(兼传真)电子邮箱:262669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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