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国家“广厦奖”辽宁省地区第二批项目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广厦奖”是由住建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和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共同组织实施的全国房地产行业的综合性大奖。第十一届国家“广厦奖”第一批评审推荐工作基本告一段落,为进一步做好第十一届国家 “广厦奖”辽宁省地区评审推荐工作,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作为“广厦奖”辽宁省地区唯一评审推荐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广厦奖”是旨在评选出一批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的更高要求,在引领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方面起示范带动作用,规划设计水平高、环境好、质量优、性能好,人民群众满意的优秀项目,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引领我省房地产行业共同高质量发展。
二、“广厦奖”的申报
1、评选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第十一届国家“广厦奖”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如下:
(1)项目配套完整,住宅类项目住宅面积一般在5万平方米以上,鼓励城市更新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非住宅类项目总建筑面积一般在2万平方米以上。
(2)工程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3)住宅类项目应符合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规定的2A级及以上等级标准,或符合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的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等级标准,并符合国家对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有关规定。
(4)非住宅类项目应达到各类相应行业评价标准中等及以上水平,或符合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的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等级标准。
(5)住宅全装修比例(按套数计算)东部地区原则上为100%,中、西部地区原则上为60%以上。
(6)住户对工程质量满意度、物业服务满意度均在85%以上;入住率达到60%。
(7)分期申报的项目须公建配套完整,同一个项目不能分期重复申报。
(8)严格控制超高层住宅项目申报,城市住宅类项目不超过26层(80米),县城住宅类项目不超过18层。
(9)每城市每品牌原则上只接受一个项目的申报。
3.申报程序
(1)请各申报项目(包括候选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向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直接申报。
(2)“广厦奖”评选活动原则上在会员单位范围内进行,如申报单位不是会员单位,应加入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3)“广厦奖”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评选项目、候选项目申报表及提交资料要求等相关资料可在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网站下载(http://www.lnfdcxh.org/),或联系省房协工作人员领取。
二、评审程序
申报单位向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提交正式申报表后,由省房地产行业协会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辽宁省广厦奖评审办公室和评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初审和实地评审,通过后将由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推荐参评国家“广厦奖”。
三、时间安排
1、请各申报企业在2024年6月7日(周五)前,将申报表报送至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2、辽宁省广厦奖评审办公室将根据工作安排,在8月31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工作,并在8月31日前将申报项目的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国家“广厦奖”评选办公室。
3、国家“广厦奖”评选办公室将根据工作安排,具体确定现场实地审核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表彰
国家“广厦奖”每年评审一次,评审通过的项目,发布表彰决定和证书,每两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
五、其它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请各申报单位与省房地产行业协会进一步沟通。
省房地产行业协会联系人:田 天、张志国、曹晓菲
联系电话:024-26226685
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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